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怎么办
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,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。具体分以下情况:
1. 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有误,可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要求复议,检察院会在7日内另行审查并通知结果。若对复议不服,可在5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,上一级检察院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。
2. 若公安机关认可不批捕决定,已拘留的嫌疑人需立即释放,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;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,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3. 若案件需补充侦查,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须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(以2次为限),补充完毕后移送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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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有误,可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要求复议,检察院会在7日内另行审查并通知结果。若对复议不服,可在5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,上一级检察院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。
2. 若公安机关认可不批捕决定,已拘留的嫌疑人需立即释放,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;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,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3. 若案件需补充侦查,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须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(以2次为限),补充完毕后移送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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