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当月辞职了公司会把当月的社保交了吗
您当月21号辞职,公司是否缴纳当月社保,主要看实际工作天数、当地政策及公司规定。通常,若实际工作天数超一定比例(如15天以上或整月工作日一半以上),公司应缴纳。若达到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工作天数(如部分地区15天),公司需缴社保,个人部分仍从当月工资扣。若未达最低天数,公司可能不缴,您可考虑以灵活就业身份补缴或等新单位续缴。若公司有特殊规定(如当月在职即缴,无论天数;或不满整月不缴),前者即便21号辞职也应缴,后者可能不缴,但该规定不得违反当地社保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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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试用期离职:若处于试用期,部分地区或公司可能有特殊规定(如工作未满20天不缴),但该规定若与“建立劳动关系即缴社保”的法规冲突则无效,公司仍需缴;反之,若当地有试用期社保豁免条款(极少),则可能影响。
2、缴费截止时间差异:不同地区截止日不同,如A地20日截止,您21号辞职后公司若已完成申报缴纳,社保正常;若B地25日截止,公司或因仓促/拖延未申报,导致断缴。
3、公司未及时登记:若您是当月新入职(如10号入职,21号辞职),公司15号才开始登记,因流程耗时未完成,导致无法缴。此时公司需担责,您可要求补缴或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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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员工权益受损:公司以“21号辞职、未满整月”拒缴,会导致社保断缴。例如医保无法报销,医疗费用自担;或影响社保连续性,阻碍购房、积分落户等需连续缴纳的事项。
2、公司行政处罚: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,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应缴社保费1-3倍罚款,直接责任人员处500-3000元罚款。您投诉后,公司或被责令补缴并面临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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